必一体育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937,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024%。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3,856,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68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0,3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3)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766,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75%。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忠明先生、谢武一先生、周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864,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693,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5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李忠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864,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693,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5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谢武一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864,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693,9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5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周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良琛先生、徐大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864,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693,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51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李良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864,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693,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51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徐大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徐家峰先生、汪耀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以上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金利标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864,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693,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5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徐家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3,864,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694,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5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汪耀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徐家峰先生、汪耀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金利标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当日召开,会议选举徐家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公司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本次拟选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徐家峰,男,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2002年8月至今在本公司及前身思进有限从事研发工作,曾负责数控压铸机的创新设计与研究,冷成形装备的模拟运动仿真系统和智能化制造领域的应用与研究,包括实现无人化车间管理的智能远程控制应用技术、伺服冷成形装备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现任本公司监事、技术部主管。
截至本公告日,徐家峰先生通过宁波田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4,35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汪耀平,男,196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97年9月至2006年5月,在宁波旭阳机械厂工作,先后担任普工、车间主任、生产调度等职务;2006年6月至2009年3月,在宁波海太机械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工段长、车间主任等职务。2009年4月入职思进有限,现任本公司监事、售后服务二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汪耀平先生通过宁波田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4,35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金利标,男,198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苏州海锦泰机械有限公司,2016年3月进入公司,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市场营销部销售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金利标先生通过宁波田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9,474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李忠明先生、谢武一先生、周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良琛先生、徐大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5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当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李忠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相关规则、制度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协商,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3人):李良琛先生(主任委员)、徐大卫先生、李忠明先生。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忠明,男,196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公司创始人。1982年9月至1993年1月,任职于宁波市甬港标准件厂;1993年1月创立宝石机械厂并担任厂长,2000年6月开始担任思进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思进犇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创达投资执行董事、国俊贸易执行董事,现任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紧固件分会常务理事、第四届全国锻压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浙江省紧固件行业协会副会长、宁波紧固件工业协会副会长、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九届人大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李忠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34%,通过宁波思进创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宁波国俊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76%,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谢武一,男,195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1976年1月至1987年12月就职于宁波市鄞县瞻岐农机社;1988年1月至2007年6月从事个体经商。2007年7月入职思进有限,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思进犇牛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谢武一先生通过宁波田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24,575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周敏,男,196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1986年7月至2003年12月,在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工程技术及管理工作,2001年曾获广州市科技进步一等奖;2004年3月至2006年2月,在广州市凯维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软件开发、贸易等工作,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2006年3月至2011年10月,先后在宁波市恒富船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蓝天造船有限公司从事船舶修理、建造工作,担任副总经理职务。2012年6月入职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技术总监、思进犇牛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周敏先生通过宁波田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53,22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李良琛,男,197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8年8月至2000年7月,在浙江省建筑材料公司从事法务工作。2000年8月至2010年3月,历任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制药分公司资信室主任。2010年4月至2021年3月,历任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1年6月至2021年10月,在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21年10月至今,任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伏尔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英发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良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徐大卫,男,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2009年毕业于德国马格德堡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至2022年4月,历任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宁波豪仕达仪表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职务。2022年5月至今,任宁波市江北金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3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徐大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忠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永华先生、谢武一先生、周慧君女士、姜菊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丕国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周慧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陆爽霁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石王琴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周慧君女士、陆爽霁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李忠明,男,196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公司创始人。1982年9月至1993年1月,任职于宁波市甬港标准件厂;1993年1月创立宝石机械厂并担任厂长,2000年6月开始担任思进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思进犇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创达投资执行董事、国俊贸易执行董事,现任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紧固件分会常务理事、第四届全国锻压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浙江省紧固件行业协会副会长、宁波紧固件工业协会副会长、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九届人大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李忠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34%,通过宁波思进创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宁波国俊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76%,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谢武一,男,195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1976年1月至1987年12月就职于宁波市鄞县瞻岐农机社;1988年1月至2007年6月从事个体经商。2007年7月入职思进有限,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思进犇牛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谢武一先生通过宁波田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24,575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刘永华,男,196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1983年3月至1994年2月就职于宁波新乐船厂,担任车间主任职务;1995年3月至2008年9月,从事个人船舶维修服务;2008年10月至2010年12月就职于宁波市北仑区白峰永华船舶维修服务部,担任总经理职务。2011年3月入职思进有限从事生产管理工作,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5月,刘永华被评为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成立30周年“突出贡献人物奖”。
截至本公告日,刘永华先生通过宁波田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24,575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周慧君,女,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金融中级经济师。2009年7月至2012年5月,在宁波市金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从事股权投资工作,历任投资经理、高级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2009年11月至2012年5月,在银泰睿祺从事股权投资工作,历任投资总监、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等职务;2011年1月至2012年5月,在富博睿祺从事股权投资工作,历任投资总监、合伙人大会秘书等职务。2012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周慧君女士通过宁波田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35,875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姜菊芳,女,196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1986年7月至1995年12月就职于沈阳黎明摩托车分厂,历任科员、科长、主任等职务;1996年1月至1999年12月就职于沈阳黎江商店,担任经理职务;2000年1月至2006年5月就职于沈阳中钞信达集团,历任经理、主任等职务;2007年3月入职思进有限,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姜菊芳女士通过宁波田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1,325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李丕国,男,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81年7月至1994年12月,先后在宁波钢铁厂、宁波金属提炼厂、宁波铜材厂从事会计工作;1995年1月至2012年7月,先后在浙江(大榭)燃料油运销有限公司、青海西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东海集团有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历任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职务。2012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李丕国先生通过宁波田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41,525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陆爽霁,女,199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2013年7月入职本公司,历任本公司市场营销部内务主管,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陆爽霁女士通过宁波心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435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石王琴,女,197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2003年入职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石王琴女士通过宁波心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8,87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现场口头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后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监事徐家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同意选举徐家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完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现场口头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后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忠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李忠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相关规则、制度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协商,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3人):李良琛先生(主任委员)、徐大卫先生、李忠明先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忠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李忠明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永华先生、谢武一先生、周慧君女士、姜菊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丕国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李忠明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推荐,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慧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陆爽霁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石王琴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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