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24-08-24 17:15:09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推进再生资源规范化利用、推动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和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等要求,福建省工信厅组织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一、请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组织本辖区内从事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加工、废塑料、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以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的企业自愿开展申报。申报企业应按照规范条件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已公告企业申请更名、变更产能、退出公告名单的,应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变更产能应参照新申报企业提交材料)。相关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提交。暂停受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申报规范条件。

  二、请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严格按照规范条件要求对企业申报资料和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企业提供的项目投资立项、土地、环保、安全等批复性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需经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对申请更名和退出公告的已公告企业进行复核。对通过初审和复核的企业名单进行汇总,形成规范条件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1),随同申报文件和申报企业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于5月10日前报送省工信厅节能处。

  三、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要督促已公告企业落实动态报告机制,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年度报告,并填写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附件2);对已公告企业是否能保持规范(准入)条件要求进行检查,如发现按规定应当撤销公告的情况,请按要求将其填入规范条件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1);于5月15日前将企业年度报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及检查结果提交至省工信厅节能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