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甘肃决定依法逮捕一“大老虎”!(附简历)
发布时间:2024-09-02 05:04:51

  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宗文(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甘肃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张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宗文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经查,李宗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丢弃党性原则,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所得,串供、伪造证据,订立攻守同盟,挖空心思对抗组织审查调查;信仰迷失,信奉神灵,迷信风水“大师”,测风水、做法事,以保自己“平安”过关;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频繁收受礼品礼金,接受下属提供的旅游活动,长期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阳奉阴违,欺骗组织,搞虚假整改;摒弃组织原则,与党离心离德,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瞒报个人重大事项,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超标准购置豪华车辆,挥霍浪费国有资财;以权谋私,亲清不分,利用职权违规为亲属经商谋利提供帮助,侵害企业权益;贪心不足,视钱如命,用不法收入放贷、入股私营企业赚取巨额利息,违规领取津补贴;置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于不顾,出借公款、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利用职权肆意干预、插手工程项目,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其行为严重败坏党员领导干部形象,严重破坏国有企业管理秩序。

  李宗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李宗文,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甘肃武威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国,甘肃省委党校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甘肃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1987.07—1989.06 农业部经济干部管理学院会计统计系统计专业学习

  1997.04—1998.04 甘肃黄羊河实业公司经理助理兼计划财务部主任

  1998.04—2002.06 甘肃黄羊河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其间:1996.09—1998.06 在甘肃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2.06—2005.12 甘肃黄羊河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其间:2002.09—2004.09 在西北师大区域经济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5.12—2007.04 甘肃黄羊河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7.04—2009.03 甘肃黄羊河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09.03—2011.09 甘肃黄羊河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

  2011.09—2014.05 甘肃黄羊河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14.05—2016.06 甘肃黄羊河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长、总经理

  2016.06—2022.07 甘肃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22年6月24日,据甘肃省纪委监委消息: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宗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甘肃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7月18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决定,免去李宗文的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023年3月消息,李宗文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